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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標題:控鄰排煙難忍 法院以煙微駁回
資料來源:大紀元
發布日期:2012.6.27
內容:(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7日電)中市呂姓婦人控告方姓鄰居將廚房油煙排氣管面對她家,導致她長年忍受油煙臭味、健康不佳,要求拆除。台中地院認為,排氣輕微並未正對呂家,現代生活須互相容忍,判處駁回。
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民事判決書指出,呂姓婦人今年指控鄰居方姓婦人,73年在住家後方裝設排氣管,排放廚房油煙,排氣管正對呂婦住家,導致她長年忍受油煙臭,健康不佳,並聲請調取醫院病歷。
方婦則指稱,排氣管裝設在她家後方2層樓高,排氣管並未正對呂家,方家僅她與孫2人住,每天只煮3餐,排氣管出口及附近牆壁均無油污,排放的油煙相當輕微。
呂婦曾2度向環保局檢舉方婦,經環保局稽查檢測,方婦排氣管並未違反規定;而呂婦病歷等資料又未提出疾病與吸入家用油煙有關。
台中地院認為,方婦住家排氣管並非正對呂婦住家,且屬於正常使用,排放油煙輕微;現代大樓林立,因應都會生活型態生活空間狹小,互相容忍實屬必要,呂婦要求方家拆除排氣管並不合理,而判處駁回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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